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05-10-22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
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电力工程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 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 表明已具备相应的
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 用 范 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
各行业中,从事发电 (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 )、输电、变电、配
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
研究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