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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
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
工程的专业特点, 制定本评审条件, 作为电力工程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电力工程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
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
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
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
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
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 试验、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