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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专题
标综 [2001]09 号
关于发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标 [2000]31 号文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
织编制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由建设部于 2000 年 10 月 25日以建标 [2000]241 号文批准
发布,现已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
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
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者,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造成工
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