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
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09? 3183 号)精神及《国
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
选办法》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中电建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从中选取部
分有代表性的工程参加“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活动,并择
优推荐申报“国家重大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试点工程” 。示范工程管理的
具体工作由中电建协工程部负责。
第三条 凡被批准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示范工程,中国电
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指导“达标投产及创
优”工作。
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是:
(一)经核准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
(二)容量和规模:
1、单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