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预防安全生
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
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