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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
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建设工
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电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 除
核岛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发电工程,
电网建设工程及其它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建设工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