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概算定额交底
一、总说明
1、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 50~6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35~
500kV变电所及微波通信站的建筑工程, 其他容量机组工程或其他电压等级变电
站可参照执行。原则上 50MW以下火电机组和 35kV(不含)以下变配电站执行全
统定额,建筑部分执行地方定额。 但一些特殊的项目如烟囱、 冷却塔和变电架构
还是要执行行业定额。
2、定额项目的调整
新的概算定额—与原 96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对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 删除了原第十章“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工程”的所有定额子目, 把 1999
年颁布的“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照明综合指标” 也称为小安装和小指标,
经换价后补编到新定额中,列为第十章,该章的表现形式采用综合指标的形式,
只发现费用,不表现定额消耗量。
(2) 把电定定 [2000]19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