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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201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
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 )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
广泛应用,规范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应用示
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电 ( 含核电常规岛 )、水电(含抽水蓄能) 、
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过程
管理。
第三条 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工程设计、
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坚持自主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
技进步水平。
第四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五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