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东 方 中 电 电 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进场施工交底
一、现场安全管理事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 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设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该施
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工地设专职安全员, 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 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
工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佩戴袖章。
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电力
建设安全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安全
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随着工程进展,应有针对性地对职工
进行安全教育。
6、一切施工活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