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 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 水电讯字第 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其编号为 SD240—87。本
“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 各单位在实行本 “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 11月 24日
1 总 则
1.1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 凡 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 凡与 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 新投产 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 330kV输变电设备的编号,按西北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