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92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 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
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
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 考虑到实用的需要, 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 比较详细。
第 1.0.2条 原规范适用于 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考虑到
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 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 35kV,工
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
器的有关内容。 这次规范修订包括 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 单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