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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电热费回收工作,
强化电热费回收全过程管理, 提高电热费回收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 “重在预防、过程控制、确保回收 ”的电热费
回收机制,做好合同签订、电热费确认、电热费回收的全过程工作,
保证电热费按时足额回收和企业资金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单位和发电、供热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负责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电
费回收政策、制订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 下达电热费回收指
标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热费回收管理, 制定管理办法, 组
织所属企业开展电热费回收工作。 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电热费回收情
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发电、供热企业负责本单位电热费回收管理, 制定管理办
法,开展电热费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