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大剧院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方案
为保证文化中心大剧院工程使用电动葫芦施工安全, 制定本方案,
各级人员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此方案落实。
一、基本情况:
建筑高度:地上 30.5米。
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吊顶施工面积 2.1万平方米。
施工作业高度: 8—22米。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号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 71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号令。
三、电动葫芦的安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系统由一吨或二吨电动滚筒、 钢丝绳、滑
轮及吊钩组成, 电动葫芦的滚筒应固定在用角钢 (方钢)制
作的井字架内, 井字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