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起吊设备
3.15.1 供货范围及设计参数
1.投标商应按要求提供工程所需其中 设备,包括行走机 构及起吊 设备如:主机、电动机、
电动葫芦及 钢绳、轨道及固定件、 随机附件、配套 电缆等,应保证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和检查等符合本 规范要求。投 标商同时应提供相 应的现场服务,包括起吊 设备的安装指
导及调试工作。
2.
电动单 梁悬挂起重机技 术性能表
安装地点 格栅间 加药间 滤池间
类 型 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
数 量 1 台 1 台 1 台
用 途 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
额定起重量
(t)
3 3 3
起升高度 (m) 12 6 12
操作方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3.15.2 技术要求
1.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行、维护及备品备件方面的 标准化,要求所有同 类型的设备及部件
应尽量为同一厂家的产品。所有 电动起重设备均在地面上 设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