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管理职能、 管
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原国家劳动部 锅炉使用登记方法
原国家劳动部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3 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监督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
与检修。设备维护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管理。 发电部负责锅炉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