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
调换岗位的电工, 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 才能开始工作。 电气工作人
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靠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
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