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 一般规定
23.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设置的各类控制机房、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及电
信间的设计。
【注释】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各类电子信息系统越来越多。
为了适应民用建筑中各类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及电信间建设的需要, 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 以
便提高设计水平,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本章。本章适用于
为维持民用建筑物 (群 )正常运转和使用所设的各类控制机房、 通信机房、 小型计算机机房及
电信间的设计。对于大、中型(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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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专用的计算机机房的
设计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的规定,电话交换机机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设
计规范的规定。
23.1.2 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设备间宜与计算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