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部门 : 人事部、电子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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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电子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子科学技术的进
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电子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试制和生产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电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
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电子工程分为: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
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八个专业。
六、申报条件
1、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