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机修(钳焊)岗位考核实施细则
1、严禁上班期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作开
除处理。
2、上班前必须参加矿上班前会, 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 20元。
3、下班前必须填写好当班所要求的各种记录,如有违反,每人
每次罚款 20元。
4、电工、机修工应以井下安全生产服务为主体,接到井下维修
电话后应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如因自身原因影响井下生产,每人每
次罚款 100元。
5、在当班时间内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上班期间睡觉的, 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6、因违章操作导致轻微安全事故,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出现
重大伤亡事故,按矿方事故分析会上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人为损坏
或操作失误致损的设备、工具等按市价赔偿。
7、应保持室内卫生及设备卫生, 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 20元。
8、机修工在下班时,应确保电焊机已关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