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用电培训
一、普通操作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各部感官无严重缺陷。经有关部门培训
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 《电工操作上岗证》
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
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
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穿戴好必须的防护
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电工对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
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 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 确保仪表、
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6.局部照明必须用 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
封闭容器内,用12伏电压,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 变压器的一次线不
得长于二米。
7.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