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
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 2 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
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 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 4 条 维修电工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
作业规程。
第 5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 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电设备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 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 8 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
全、可靠。
第 9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