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井道的照明设计问题
一、相关规定
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第 4.2.5 条 5 款规定:“井道内应设置永久
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 50 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
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 9.4.5 条 2 款规定:“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且照
度不应小于 50 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一盏灯, 中间每隔不超过 7m 的距离应装设一
盏灯,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 36V;当采用 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1、照明电压的选择:由于电梯井道属狭小工作场所,为保证施工及维修人员的安全,应优
先采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