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年1月1日 实施
8 轿厢与对重 (或平衡重 )
8.1 轿厢高度
8.1.1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 2m。
8.1.2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m。
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
8.2.1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
为了防止由于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载
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 1。
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 1m,也不管其是否有
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
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表 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
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 5%的面积。
此外,轿厢的超载还应由符合 14.2.5 要求的装置来监控。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