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持正常的、 安全的工作状态, 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
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向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
验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
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 (如火灾、水淹、
地震、雷击、大风等),应进行设备大修,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
3.3 申请定期检验前,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机械各部件和电气
设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