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用钢丝绳
GB 890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1988—02—29批准 1989—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的曳引用钢丝绳。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升降机,矿井升降机以及不在永久性导轨中间运行的临时性升降机用钢丝绳。
本标准等效采用 ISO 4344—83《电梯用钢丝绳》 。
1 结构、尺寸、外形和重量
1.1 结构和直径
钢丝绳的结构和直径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钢 丝 绳 结 构 公 称 直 径, mm
6×19S+NF 6,8,10,11,13,16, 19,22
8×19S+NF 8, 10,11,13,16, 19,22
经供需双方协商,在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前提下,可提供其他结构、直径的电梯钢丝绳。
1.2 直径允许偏差
钢丝绳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公称直径
mm
允 许 偏 差, %
无载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