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保障员工人生和公司财产安全,
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气火灾的原因
2.1 短路、电弧和火花
短路——相线与相线、 相线与零线 (或地线 )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
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又称
碰线、混线或连电。 短路时, 在短路点或导线连接松弛的电气接头处,
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电弧温度很高,可达 6000℃以上,不但可引燃它
本身的绝缘材料,还可以将它附近的可燃材料、蒸汽和粉尘引燃。电
弧还可能是由于接地装置不良或电气设备与接地装置间距过小,过电
压时使空气击穿而引起。切断或接通大电流电路时或大截面熔断器爆
断时,也能产生电弧。
2.2 过负荷
过负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超过安全载流量或额
定值的现象,也称过载。由于电线的发热量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