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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靳威、张椿宜、杨伟民、李飞跃、李
贵仁、姜英、孙宇、王尧、余龙山、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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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定义、设
置要求、系统设计、施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