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
作业。
主要内容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闹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力日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
高度不得少于 1. 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 (三相电压波动应在士 5%以内 )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
起动装置。
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7、定期检查电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