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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分类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系统管理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划分电气设施的管理责任, 根据股
份公司有关规范、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下设总工程师领导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车
间履行相应管理职能。
第三章 供电管理
第三条 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由机动处会同仪电车间管理,
在业务上对仪电车间实行领导。
第四条 高压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主要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及一二次设备的任
何变化,均应及时向机动处报告。
第五条 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变动、迁移和改造,应由仪电车间或负责实施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机动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的主要生产工程项目的供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