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管理、高压设备 (6Kv 及以上 )二次线管理、电气设备投入运行管理、电气设
备试验、高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分界的管理等内容。
1 内容与要求
1.1 供电系统管理
1.1.1 各单位对现在运行中的高压系统不得私自变动。 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方案, 须经设备设备机
动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1.1.2 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国家有关标准不断完善和修订。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运行中的供电系
统如需改变一次接线或结合改造工程更换设备时,运行单位应首先向设备设备机动处提出申请,并
附有改变后的一次接线方案图,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 因扩建、改建工程需要变更系统,增减用电负荷或设备时,用电单位必须向设备机动处提出
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有关供电部分的图纸须报设备机动处审查。
1.1.4 供电系统工程在施工中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 变更方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