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的 通 知
(85)水电电生字第 05号
《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 1977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 全
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 准》
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 进
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现正式颁发执行,原《 标准》
同时作废。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年1月15日
1 总 则
1.1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
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工
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
照本规程进行。
1.2 本规程的各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