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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3 技术交底 WJ(D) -电-技交- 12
工程名称 广安街综合楼 交底部位 电气试验
工程编号 02-A-6 日 期 2005 年 8月 28 日
基本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 3.0.1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⑵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鉴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2.处设计要求外,车工能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 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
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额定电压交流 1KV及以下、直流 1.5KV及以下的应力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
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 1KV、直流 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