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工程验收规范
一、 机房环境和安全
机房环境要求
1、 机房建筑, 装修已完成, 并符合工程设计需要, 机房不得漏水, 渗水,墙体,地面严实,
能阻挡小动物入内。
2、 机房地面平整,水平误差每米应小于 2mm,地槽,预留孔洞,预埋钢管,螺栓等位置、
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地槽盖板应严密,坚固,地槽内不得有渗水。
3、 机房内通风,取暖,空调等设施完好。室内温,温度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4、 市电已引入机房,照明系统应正常使用。
5、 蓄电池室安装位置及要求,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6、 油机室设置和系统安装要求,以及采取隔音和减震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房安全要求
1、 电力室,电池室,油机室等建筑应符合 YD 5002-2005《邮电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
关规定。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机房内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非延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