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
监会 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12月 9日国家电力监
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管理办法》公布,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
主 席 王旭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 (修、试 )电
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
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 )的申请、受理、
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