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站 工 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1.总则
1.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
无人身死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杜绝重伤事故;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清江水布垭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 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
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
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