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1、成立电缆管理小组,由设备办负责对全矿井高、 低压电缆(4mm2
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
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电缆
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电缆的领用。
2、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
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小组
交还电缆等工作;
3、电缆管理小组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1)、电缆管理小组的职责范围;
(2)、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3)、电缆的回收和升井规定;
(4)、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5)、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
(6)、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
(7)、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8)、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5、电缆管理小组要采用图牌板管理电缆,图牌板要及时反映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