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 5.6.8 条 无销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
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
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GB 50054-95
第 5. 6. 9 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
限制。
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 lkV 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50mm。
第 5.6.10 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 1m;当
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1m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
应小于 0.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0.5m 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
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