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 1 条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
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 2 条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 1m 。在引入
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上,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于冻土层以下,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第 3 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
距,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上方。特殊情况应按
下列规定执行: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民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当电缆穿管或用隔
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 0.1m 。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在交叉点
前后 1m 范围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