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盐规 [2011] 28 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
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国家、 省、市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
结合盐城规划管理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盐城市市区容积
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
日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
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创优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根据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 2010〕10号
文件的通知》(建房〔 2010〕 155号)、国土资源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