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 《物权法》、 《物业
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 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
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区物业管
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政策, 负责本级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的核定, 对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