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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
作,增强“两场联动”效果,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全过程的信用体系,促
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在建筑业
企业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 (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
同履约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形成的企业
信用分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承发包活动和建筑工程管理活
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