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1. 总监职责
a) 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权责任,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
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
b)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c)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d) 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
e) 调解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f) 负责重大问题(文件)与业主、承包商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求
解决方案。
g) 进一步审查承包商的资质,确认总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质及分
包合同。
h) 审批承包商的年、季、月进度计划。
i) 审批承包商的月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的申请。
j) 审查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技术方案。
k) 签发开工、停工和复工指令。
l) 签认分部工程质量,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理工作,督
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m) 组织审查承包商单位的复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商完成施工合同
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