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执业。
2、响应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
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
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和两个以上单的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
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 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
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
材料和生产厂家。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
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
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