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职 务 姓 名 技术职称和执业证件 证 书 编 号 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见证取样员
质
量
责
任
制
度
一、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
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三、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
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四、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不得承担该项建设
工程的监理业务。
五、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