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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
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
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自 2007
年 5月 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下发的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