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规范规定,我监理部制定以下制
度,要求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
1 工程开工、竣工申请制度
(1)开工申请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 在正式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办理申请报告。
2)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开工: A、四通一平满足施工需
要; B、施工图纸已通过会审并已组织过设计交底; C、施工组
织设计已被批准; D、已签订承包合同; E、与材料已部分进场,
质量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后续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F、设
备、机具已进场,试运行正常,需鉴定、校验的,已出具相应
的证明; G、施工人员已陆续进场,并已进行必要的技术、安
全教育,特殊工种 (电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等 )持有相
应的上岗证; H、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准点已设置; L、
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竣工申请制度
1)施工单位在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向监理单
位提交竣工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