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一、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
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
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
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建立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不在
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
厂家。
七、不收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物。
八、不泄露被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
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 以
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