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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
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0 )、《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结合公司
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监理档案是指从工程中标后开始至监理工作结束全过程中形成的
按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具有查证、参考和保存价值的
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文函、会议纪要、签证资料、材料和设备证明、图
纸、声像材料等。
2.2 电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个标准化项目部》手册执行。
3职责
3.1公司的监理档案工作实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3.2运营管理处负责对档案资料形成过程进行指导;
3.3事业部负责对所属监理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