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召集现场监理人
员召开监理人员内部工作会议, 针对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防止发生类似问题的措施, 同时
编写并发布会议纪要或对内部的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后实施。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对外行文,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行文的内容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发往
承包人的重要文件, 应送发包人和设计会签。 所有发出的合同文函应
递交给发包人备案。
3、合同文函处理签发制度
所有收到或发出的各类有关的合同文函由办公室统一归口收发
和管理,所有的发文都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收到的所有文函,
由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人员处理或存档;处理后的回文,应按对外
行文审批制度的要求执行。
4、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作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