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 Page 1 of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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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理范围、原则和目标
监理范围:根据与 公司(业主)签署的监理委托协议,对 路合同项目的全
部工程,实施质量、进度、费用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控制,和
对施工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按有计划有序的进行。
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监理目标:被监理项目的所有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均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质量
的合格率达到 100%,力争优良。工期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
合同要求的总工期为控制目标。 费用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进度要求
的前提下,正确计量支付,尽量控制延期、索赔事件的发生,使工程
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总价和合理增加的范围内, 最终使业主获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监理依据
1. 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 省市工程施工监督监理有关